經銷商條款與條件 Terms & Conditions
店長資訊有限公司 種子經銷商協議書
一、同意條款
申請人(以下稱「種子經銷商」)已詳閱並同意與店長資訊有限公司台灣總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簽訂以下協議:
二、經銷商資格與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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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申請,本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絕種子經銷商資格申請的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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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核准後,會籍有效期限為一年,於每年到期時自動續約,惟本公司有權拒絕續約。
三、經銷原則與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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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子經銷商須遵守商業道德及本公司所有銷售、推廣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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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保有隨時修訂協議條款、產品價格與公告內容之權利,經通知後即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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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得隨時停止銷售任一產品,或以新產品取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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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子經銷商為獨立契約關係,非本公司代理人、僱員或合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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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銷商須自理所有稅務義務,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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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銷商無須支付加入費,即可依協議銷售產品與服務。
四、品牌與宣傳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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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經書面授權,種子經銷商不得使用本公司商標、資料或自行製作宣傳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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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銷商須誠實推廣產品,不得誤導,並接受本公司監督與培訓。
五、收入與獎金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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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金僅來自產品銷售,不得因推薦他人獲利。本公司不保證經銷商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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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轉讓會籍,轉讓人須符合本公司規定。
六、庫存與銷售紀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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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銷商應健康化管理庫存,70%銷售後方可追加訂貨(70/30原則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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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兩月得申請調整庫存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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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銷商不得擅用公司商標或產品名稱進行個人推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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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囤積短期內難以銷售的產品,本公司可要求說明與審核。
七、競業禁止與誠信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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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銷商不得推廣具競爭性產品,或招募他人轉投他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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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終止後12個月內,不得挖角原團隊至競品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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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有權依個資法使用經銷商資料。
八、機密與報告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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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下屬組織報告為商業機密,不得外洩或用於競業。 不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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洩漏報告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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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報告與本公司競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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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募報告內名單人員參與競品業務
九、違規處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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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協議條款者,將被終止資格並視情節追償損失,重大者須負民事/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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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製訂單不得退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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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將遭制裁,如:書面警告、獎金保留、監察期、限制會籍權利等。
十、違約行為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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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定違規事由包含但不限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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誘騙式銷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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募資詐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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妨害社會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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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當拜訪銷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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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法傳銷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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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本公司政策或契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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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終止契約者,其退貨處理依據公司退換貨規範辦理。
十一、售後與保固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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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訂貨起七日內如有新品不良,經銷商可申請免費報修與運費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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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訂貨日起一年內,非人為損壞之送修費用由本公司吸收。逾期則由經銷商負擔。
十二、免責與權利保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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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未行使部分權利,不代表放棄,將保留日後行使權利之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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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特定經銷商的寬免或處理,不影響其他經銷商或本公司日後的權利追溯。